关于印发《四川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学位提升暂行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文章类型:青年教师 文章加入时间:2011年7月21日17:20
校内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,加强师资队伍建设,改善教师队伍的学位和学缘结构,全面提升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,实现我校“十二五”期间师资队伍的跨越式发展,学校制定了《四川大学青年教师博士学位提升暂行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联系电话:人事处青年教师工作科 028-85403799
附件1:在职提升学位.doc
文章出处:川大人事处
文章作者:川大人事处